人民的名义
因认为自己公司享有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信息网络传播权遭侵权,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将北京魔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北京海淀法院确认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起诉称,其依法享有影视作品《人民的名义》之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剧自2017年3月28日在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播出以来,收视率高涨,且屡破收视记录。2017年4月中旬,在涉案影视作品正处于热播期间,且已经更新到28集时,原告经查发现,被告北京魔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其所有并运营的“魔力视频MoliTV”应用软件上向公众提供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用户可观看前述涉案影视作品的第1集至28集。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直接影响了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点播量,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此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五十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