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秀妍
8月21日,有媒体报道原少女时代成员Jessica(郑秀妍)因违反合约而被中国经纪公司索赔20亿韩元(约1200万人民币)。在中国和韩国进行的诉讼中郑秀妍接连败诉,目前她已向韩国大法院提出了上诉。
据悉,中国贵州新湃公司与海宁新湃公司2016年2月与郑秀妍的经纪公司韩国资本管理公司Coridel娱乐签订演艺经纪代理权转让合同,获得了郑秀妍在中国大陆的独家演艺经纪代理权,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但在不久后,贵州新湃公司与海宁新湃公司以郑秀妍不履行合约为由向法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郑秀妍退还已收取的授权费,咨询费并支付违约金和未分配收入。2017年11月2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判决,判贵州新湃公司与海宁新湃公司胜诉。
在中国败诉后,郑秀妍以纽约公约为依据将诉讼转移到韩国,并主张自己并非经纪代理权合同的当事人,且授权合同中也没有同意仲裁的条款,应判决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判决没有法律效力。不过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今年2月11日一审判决郑秀妍败诉,郑秀妍随后提出的上诉也在今年7月23日被首尔高等法院二审驳回。
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判决,郑秀妍需要向中国贵州新湃公司与海宁新湃公司赔偿的总金额超过20亿韩元,由于韩国法律属于三级三审制,目前郑秀妍已向韩国大法院提出了最后一次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