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日对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人民币,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2日,孙杰在新浪微博上通过用户名为“作业本”的账号发文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该文发布后转发达662次,点赞78次,评论884次。
加多宝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以该公司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活动”发博文称:“多谢@作业本,恭喜你与烧烤齐名。作为凉茶,我们力挺你成为烧烤摊CEO,开店十万罐,说到做到”,并配了一张与文字内容一致的图片。
法院认为,邱少云烈士生前在战斗中表现出的舍生取义、爱国为民的精神,在当代中国社会有着广泛的道德认同,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中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到侵害,相关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孙杰发表的言论是对邱少云烈士的人格贬损和侮辱,属于故意侵权行为,且该言论通过公众网络平台快速传播,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并给邱少云烈士的亲属带来了精神伤害。
法院还认为,加多宝公司作为国内知名饮料厂商,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其为庆祝“销量夺金”精心策划的“多谢活动”中,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应对其言论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侵权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