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 曾鼐)北京拟立法打击一日游,禁止以欺骗方式引导游客购物。对于损毁、破坏文物古迹的旅游者,拟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景区、旅行社可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12日在京举行。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
“非法一日游严重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扰乱首都旅游市场秩序。”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晓君说,应当疏堵结合,通过立法对一日游管理作出更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同时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大旅游服务供给。
根据草案修改稿,“旅游经营”一章中增加了一条,明确了5项禁止规定:冒用正规旅行社、公交运输企业等名义,在公共场所、旅馆、公交站牌、互联网等处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擅自在一日游行程中加价、更换景区、改变游览方式、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欺骗方式引导旅游者进入购物场所购物;诱导旅游者购买假冒伪劣、质次价高的商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一日游违法行为。
北京还将完善旅游诚信体系,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根据草案,在旅游活动中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损毁、破坏文物古迹及其他严重扰乱旅游秩序行为的旅游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草案称,对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景区、旅行社可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针对世界文化遗产景区旅游管理,草案也作出特殊制度安排。程晓君介绍,修改稿明确,对于北京市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故宫、天坛、颐和园、八达岭长城等景区,应逐步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由景区颁发讲解员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