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 于立霄)经北京市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引进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的,可以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20日正式发布,以上是《意见》所显示的部分内容。
《意见》表示,北京市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为辅,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房支持。
《意见》提出,面向人才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人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三个条件:在北京市无房,或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北京市、市属辖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在市属辖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在共有产权住房方面,要面向符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且符合就业等要求的人才家庭配售,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人才家庭应具备两个条件:符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在市属辖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意见》提出了“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人才住房原则,在分配共有产权房方面,各区可通过摇号或会同区人才主管部门,根据申购家庭情况打分确定选房顺序,可结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创新能力、影响力、发展潜力以及对所在行业领域的作用和贡献、在京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打分排队确定。
2017年至2021年,北京市将新供应各类政策性住房150万套以上,其中共有产权住房25万套、租赁住房50万套,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市已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50个、房源5万套,已申购项目13个、1.2万套。
2017年北京市政府批准的39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约321万平方米,今年下半年将陆续开工建设,优先满足项目周边就业人群、公租房备案家庭及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住房需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