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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7万山区农民将在未来5年内搬迁

时间:2018-08-02

北京市日前出台《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提出今后5年,将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受洪水威胁地区及饮水困难、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纳入本轮搬迁范围,本轮搬迁涉及门头沟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共计40个乡镇、120个行政村、12000户、27000人。

《意见》提到,自2004年起,本市先后实施了三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取得了较好成效。本轮搬迁的时间为从2018年到2022年,将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受洪水威胁地区及饮水困难、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纳入本轮搬迁范围,其中,险村、险户和低收入村、低收入户为重点搬迁对象。根据规划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和有关区农民搬迁意愿调查情况,本轮搬迁涉及门头沟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共计40个乡镇、120个行政村、12000户、27000人。其中,地质灾害易发区4400户、12500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7600户、14500人。房山区按照本区既定政策自主实施山区农民搬迁工程。

《意见》提出,科学安排时序,分期分批实施搬迁。依法保护搬迁农民利益,妥善处理搬迁村的集体资产、土地、林地、林木和户籍等。根据搬迁村(户)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易地搬迁、集并搬迁、重建搬迁、分散搬迁等适宜的搬迁方式。搬迁村(户)原址上的房屋经文物部门认定为古民居、文物建筑的要应保尽保,其他房屋要全部拆除,避免出现回迁、“一户多宅”等问题。搬迁后腾退的土地,除村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的集体建设用地外,全部纳入留白增绿用地范围。

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市、区政府补贴一部分、部门集成一部分、社会有序投资一部分、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一部分的方式筹措。市级财政按搬迁农民每人2.7万元的标准,对建房资金给予直接补助;按搬迁农户每户6万元的标准,对搬迁新址地质灾害评估等给予资金补助;按搬迁农户每户1万元的标准,对村集体组织农民拆除旧房等费用予以补助。区政府在市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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