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人民法院、官厅水库管理处日前联合多部门依法对官厅水库库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这是北京市2018年第一号总河长令签署以来,官厅水库打响的“清河行动”第一枪。
当天参与拆违的工作人员约400余人,出动挖掘机、铲车、吊车等机械设备10余台。截至拆违结束,共计拆除违建面积近1000平方米,建筑垃圾已清运完毕。
此处违建当事人张某未经许可擅自在官厅水库库区内建房,三年前被官厅水库水政监察人员巡视中发现,管理处主要领导、水政人员多次对其进行约谈,要求其停止建房行为,恢复库区原貌,但当事人不听劝阻仍继续施工。此后,经市水务局授权批准,管理处依据《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对张某在库区内违法建房的行为进行立案。按照执法程序,先后完成了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陈述、申辩笔录,并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书和催告书。但张某未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拆除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后经多方约谈,张某仍不履行自行拆除违建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义务。
2018年4月3日,北京市水务局依法向延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于4月28日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北京市水务局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书中拆除违建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义务。
通过此次联合拆违工作,对水库周边其他区域的违建事主形成了强力震慑,为改善库区水环境,加快推动永定河综合治理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