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北京新闻

北京市实施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

时间:2018-08-02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8月1日公布。5年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共2.7万人将搬迁。

险村险户为重点搬迁对象

自2004年起,北京市先后实施了三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提升山区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山区农民增收,实现安居乐业,市政府决定实施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

在搬迁范围上,意见提出,将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受洪水威胁地区及饮水困难、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纳入本轮搬迁范围,其中,险村、险户和低收入村、低收入户为重点搬迁对象。根据规划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和有关区农民搬迁意愿调查情况,本轮搬迁涉及门头沟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共计40个乡镇、120个行政村、12000户、27000人。其中,地质灾害易发区4400户、12500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7600户、14500人。房山区按照本区既定政策自主实施山区农民搬迁工程。搬迁时限共5年,即2018年至2022年。

避免回迁“一户多宅”等问题

意见明确,结合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美丽乡村建设,编制村庄布局规划、搬迁村建设发展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分期分批实施搬迁。根据搬迁村(户)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易地搬迁、集并搬迁、重建搬迁、分散搬迁等适宜的搬迁方式。  

搬迁村(户)原址上的房屋经文物部门认定为古民居、文物建筑的要应保尽保,并妥善处理好其权属和后续开发利用问题;其他房屋要全部拆除,避免出现回迁、“一户多宅”等问题。按照建设用地减量原则,搬迁后腾退的土地,除村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的集体建设用地外,全部纳入留白增绿用地范围。

有关区要探索完善跨区域搬迁模式,通过土地置换、土地资源股权分配等方式,为搬迁村提供安全新址。选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林地或其他农用地的,由所在区政府优先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实行“先建后拆”,原址复垦后置换建设用地指标。

做好搬迁村农民增收动态评估

意见提出,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市、区政府补贴一部分,部门集成一部分,社会有序投资一部分,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一部分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筹措。

市级财政按搬迁农民每人2.7万元的标准,对建房资金给予直接补助;按搬迁农户每户6万元的标准,对搬迁新址地质灾害评估、地质勘察等前期工作费用以及场地平整、防护工程建设等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区政府统筹使用;按搬迁农户每户1万元的标准,对村集体组织农民拆除旧房、清运垃圾费用予以补助。

做好搬迁村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培育特色农业、生态产业和休闲旅游业,引导搬迁农民就近就业创业增收。要做好搬迁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动态评估。

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建设,严禁私建、扩建,严禁建设小产权房和进行房地产开发。要加强工程监理,新建住宅应达到本市抗震节能标准。

  • 上一篇:北京市交通委:突出高标准 完善城市副中心交通体系
  • 下一篇:怀柔渤海所村老物陈列将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