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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首设服务专员协助就业困难人员

时间:2018-08-04

为落实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为求职者划分就业困难等级,首设服务专员;另一方面,首次明确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的相关规范。

据介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使用全市统一的就业困难程度分级工具帮助求职者确定就业困难等级:一、二级为一般帮扶对象等级,三、四级为重点帮扶对象等级。采取电话访问、前台接待、主动上门等摸查方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意愿摸查并建立个人服务台账和就业需求档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主动联系在本地区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就业援助服务协议,建立就业援助服务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指定一名本机构职业指导人员,作为“就业援助服务专员”,为就业困难人员协调开展跟踪、回访、职业发展空间测评等后续专门服务。

长期以来,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主要以求职者作为服务对象,但近年来,中小微企业成为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主力军,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细则首次明确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的相关规范。细则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的不同服务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用人指导服务:在采集用人单位信息等过程中,提供政策咨询等一般性指导服务,并为有进一步用人指导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预约登记;根据用人单位的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指导服务,提供职业信息分析服务,帮助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共性问题,促进其招聘及稳定用人;对有个性化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展专门指导服务,提供职业信息分析服务,帮助其制定招聘方案和相关计划、建立完善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

下一步,本市人力社保部门将不断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基于业务系统,建立和完善“互相网+就业创业”一站式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网络和数据资源的集中共享,推进就业创业信息的统一汇总发布,推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补贴申请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网上办理服务模式。

同时,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基于业务系统,以服务对象为中心,逐步形成“个人服务电子档案”和“单位服务电子档案”,并对电子档案材料的分类、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基于电子档案,逐步建立起个人和单位的就业诚信记录,促进人力资源在全市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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