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昨天发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为2120元,本市首次出现社会救助标准一年两调。
从今年1月起,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今年2月,本市曾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00元调整到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410元调整为2000元。
9月起,再次进行调整的是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起,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与本市最低工资挂钩。今年7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9月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00元调整到2120元。
市民政局也随之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为212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60%比例执行。
从2013年到2018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月人均740元调整至2000元,年均增幅约28.4%,全市累计救助低收入家庭3.07万户、8.38万人。(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