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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例道交事故基金追偿案宣判

时间:2018-08-30

因在一起多车相撞交通事故中为受伤的9岁孩子垫付医疗费而未得到偿还,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将事故全责肇事人赵先生及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偿4万余元。8月29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及赵先生全数偿还,此案是本市首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案件。

2016年10月24日6时许,赵先生驾驶车辆在首都机场高速辅路行驶时与杨先生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并接连导致自己所驾车辆撞向另一辆机动车,杨先生驾驶的电动两轮车撞向另一辆电动自行车。这一事故造成四车损坏,四人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赵先生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四名伤者中的一名9岁孩子小亮(化名)因伤情严重被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救治,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曾为小亮垫付抢救费用4.5万余元。今年2月,道交事故基金中心将赵先生和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垫付款。

对此,赵先生辩称,其并不知晓基金中心的垫付情况,自己已与小亮达成调解且一次性解决,基金中心应找小亮索还垫付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小亮在急诊抢救中心产生的医疗费情况可知,赵先生仅垫付了少部分费用,基金中心为治疗伤者、应医院要求垫付部分费用,有权向交通事故的全责方赵先生追偿。因全责方车辆的交强险医疗损失已赔满,故应由无责方车辆的交强险先在无责医疗损失范围内赔偿,再由全责方车辆的三者险在剩余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赵先生赔偿。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基金中心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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