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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合作论坛期间 北京市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时间:2018-08-30

据北京警方通报,为确保2018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召开期间北京地区的空中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2018年9月2日零时至9月5日24时,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据了解,“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中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此外,“孔明灯”一类的航空器系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的动力升空,因其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极易引发火灾。按照相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0月24日,朝阳公安分局接举报称,在朝阳区三里屯街道东大桥斜街附近有人员利用无人机开展违规飞行活动。经公安机关工作,该人于当日14时许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工作查明,肇事者陈某10月23日来京旅游,无人机系供旅游拍摄用。24日办理退房后,其在酒店院内私自进行无人机试飞活动,并引起现场人员围观。陈某违规施放无人机,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朝阳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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