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记者从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2019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开始,将持续至2018年11月30日。在此期间,北京市城乡居民,如老年人、劳动年龄内的居民、学生儿童等人群,可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据了解,2019年度的缴费标准与去年相同,其中城乡老年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300元。参保人可以采用银行代扣和网上自助缴费的方式缴纳参保费用。其中,采取银行代扣方式的参保人要在2018年9月20日前或10月20日前以及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参保人需及时查询银行卡余额,注意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避免因余额不足发生扣款失败。
如果是采取网上自助缴费方式的参保人,需在每月5日至20日之间,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home/),使用在社保经办机构预留的手机号码注册并进行自助缴费。
另外,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13类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市社保中心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由各部门统一将免缴人员名单提供给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无须提交相关证件办理免缴资格验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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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全额补贴的13类困难人群
1.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2.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3.特困供养人员;
4.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5.由民政部门管理具有本市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含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
6.享受本市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7.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8.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9.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弃婴;
10.残疾人员;
11.本市市(区)属单位的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
1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13.低收入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