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本市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继续实行定额缴费。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每年3月31日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当年缴费标准。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予以适当补贴。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随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
通知要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应当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等因素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最低标准1000元,最高标准9000元,城乡居民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在1000元至9000元区间内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同时,本市还对符合缴费补贴条件的参保人给予补贴。(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王天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