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13日出台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新政,其中指出公积金贷款新政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同时,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新政。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从此前的“只认房”升级成“认房又认贷”,只要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有过贷款记录,均被认定为二套。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另外,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新政二套房认定实施“认房又认贷”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按照新政,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这三种情况均按二套房政策贷款。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均不予贷款。
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下调为60万元
公积金贷款新政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另外,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以下简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的,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也就是说,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4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30万元。同时,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至35%
新政对首付款比例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此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均为不低于20%。新政出台之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9月3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执行。若遇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申请人贷款期限计算调整为65周岁
在风险管控方面,新政对贷款年限、月还款额、担保方式进行了调整。贷款期限从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为防范贷款风险,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如对该项目也提供个人购房贷款,并与开发企业签订了阶段性担保协议,应协调开发企业向个人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同等的阶段性担保;受托银行未与开发企业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完成抵押登记后发放贷款。
关注
公积金新政是否会影响购房刚需?
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出炉之后,意味着要实现公积金上限120万的贷款额度,需要在北京缴纳12年住房公积金。以一般本科毕业生23岁来计算的话,他只有在35岁的时候才能贷到120万,是否会对刚需造成打击?另外,一些在北京买不起房的市民,跑到像燕郊这样的环京地区购房,若不能提取公积金是不是误伤?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实际上是对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进行了阶梯性的设置,贷款额度跟缴纳年限挂钩,并不是说规定要缴满12年住房公积金才能公积金贷款。况且,年轻人刚工作一般暂时也不具备购房的条件。对于环京地区的购房需求,现在包括燕郊在内的大部分地区都有限购要求,他们并不具备相应的购房资格,所谓的“误伤”并不存在。
该负责人表示,新政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回归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属性。此次政策调整,坚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属性,严格贷款条件,重点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个人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进一步细化了首付款比例要求;从调整贷款年限、还款额度和担保方式三方面,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聚焦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须购买户籍所在地住房
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时出台了《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根据通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有了变化,跟此前只要异地购房就可以提公积金相比,新政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须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遏制用北京公积金去异地炒房的行为。
新政还取消与住房消费无关的提取。为了遏制以大病等方式造假骗提,原则上取消《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政法〔2006〕2号)文件规定的重大疾病提取。
警示
严查假证件、假发票骗取公积金
昨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北京青年报记者见到了一堆管理部网点截流的假房产证、假户口本以及假发票。这些假证件外形上很逼真,粗一看跟真的并没有太大差别。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海淀管理部的一名业务员介绍,这些假证虽然跟真的很像,但还是可以通过纸质、油墨、金线等方面的区别来辨识。这些虚假证件的印章上往往会有一个并不存在的政府主管部门,“比如说某某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故意加上“管理”两个字,还有像北京2014年发的证件,地址一栏竟然还是“宣武区”,一些假证件还附上“政府网站”查询的地址,可实际上这些网站都是假的,是钓鱼网站。
据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顾峰介绍,今年以来,住房公积金下辖管理处查获了一大批用假发票、假房产证骗取公积金的案例。这些假发票、假户口本做得惟妙惟肖,不认真看很容易被糊弄过去。“我们的业务员现在对这些证件进行严查,用‘望闻问切’的方式对这些证件的水印、防伪标志、地址信息进行核查,一旦发现问题,不但要扣留相关的假证件,还要移交公安机构处理。”
便民
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业务可全程网上办
北青报记者从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除已在网上可以办结的缴存业务外,单位登记开户、信息变更既可以由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也可以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业务平台直接办结。单位首次在网上办理登记开户时所选择的管理部负责对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单位,并指导单位下一步办理业务。
缴存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在管理中心下属的十八个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网点选择一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类业务,自行选择的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
在进一步简化办理材料方面,缴存单位和缴存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或移动客户端办结的登记开户、缴存、变更、查询等归集业务,业务办理部门不再打印留存纸质档案,只留存电子档案。管理部及受托银行网点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缴存、提取、转移、变更、查询等业务过程中,只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影像采集,作为电子档案留存,不留存业务办理材料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