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新闻9月12日电 (记者 杜燕)为更好推动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行业发展,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市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和行业政策的规定,起草了《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于9月19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的。
据介绍,本次征求意见的文本充分考虑了便捷、直观的使用需求。该文本将培训方式、学费等需要驾培机构和学驾人具体约定的内容置于主合同部分,将不需要双方填写的国家强制性规定、行业行规和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通过另行设置的“通用条款”进行约定,方便了学驾人填写,提高了合同阅读效率。同时,新体例的示范文本也将更适宜于未来书面和电子等多种形式的需要。
在适用性上,示范文本针对性更强,规定更全面。示范文本针对“先学后付”和“预付费用”两种不同培训模式特点,设定了不同的付款方式和退费方式,同时,根据其不同阶段权利义务关系特点设置了违约责任条款和合同终止条款,使得其适用性更强。
示范文本还对班车服务、娱乐休息室服务等各驾培机构的个性化条款给予了尊重,在保障学驾人基本权益的同时,充分鼓励各驾培机构通过其他约定或补充协议等方式体现自身优势,不断优化服务质量。
在内容上,示范文本针对驾培行业近年来热点投诉问题设置重点条款,涉及退费问题、收费项目问题、学时问题、服务质量问题、合同有效期问题、驾培机构合同解除权问题等。
其中,针对一些驾培机构为了防止退费而任意设置退费不公平条款的情况,示范文本根据培训行业特点和驾驶员考试科目学习规律,合理区分了退费的学程区间,将退费区间设置为档案受理前后、实际操作培训前后等几个阶段,使得退费条款更加明确和科学。
针对学驾人在学习时间保障、学习能力等问题上存在差异,合同履行过程也各有不同等情况,示范文本对缺课、迟到、补考等导致学时问题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约定,根据驾培机构和学驾人过错分配责任,以避免过去因学时规定不明而引起的大量纠纷。
此外,示范文本通过违约责任条款对机构的管理过错、教学过错及教练员执教问题进行了列举式规定,严格驾培行业管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保护学驾人利益;采取“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和自由约定相结合的方式约定合同有效期,即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结束后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员资格的情形下,合同有效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驾培机构和学驾人双方权益进行了平衡。
为防止学驾人恶意扰乱行业秩序和保障驾培机构正当权益,示范文本设置了驾培机构在学驾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影响教学安全或擅自违规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情形下的合同解除权,进一步保护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8年9月19日,社会各界可发送邮件到bjgshtc@163.com,为示范文本的完善提出意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