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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 恶意侵权者将从重惩罚

时间:2018-09-22

中新社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日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恶意侵权或重复侵权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高认定赔偿数额,或予以惩罚性赔偿。

《意见》共7部分、37条内容,主要规定了涉及创新发展技术及相关案件的审理规则和要求,提出了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具体措施。

在解决制约知识产权审判的举证难、赔偿低、审理周期长等问题方面,《意见》加大了对当事人作伪证的处罚力度,明确提出对当事人故意逾期举证、毁损隐匿证据、妨碍证人作证和证据保全等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当事人作伪证的,依法给予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并从严审查该当事人提交的其他证据。

在损害赔偿数额方面,《意见》指出,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可以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对恶意侵权或重复侵权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高认定赔偿数额或予以惩罚性赔偿。

在优化裁判流程方面,《意见》提出,要注重案件繁简分流,探索涉及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快速审理和执行机制,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案件,应当快审、快结,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

北京高院提供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北京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4600余件,涉及北京地区当事人的约占12%;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2000件左右,涉及北京地区当事人的约占78%。

北京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杨柏勇表示,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聚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差距和不足,聚焦企业创新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修正现有制度机制的短板,优化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司法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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