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局9月29日通报,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博物馆、文物建筑和图书馆消防安全大检查。
此次检查包括所有博物馆、文物建筑、图书馆,特别是三级以上博物馆等重要文物收藏单位、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重点图书馆。检查期间,消防人员将指导文物建筑单位、博物馆、图书馆加强用火用电用油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吸烟。
对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举办祭祀、展览等大型活动时,将督促主办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对重点场所部位要落实专人严看死守,确保消防安全。
另外,严禁文物建筑单位、博物馆、图书馆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对储存或堆放的柴草、木料、酥油等可燃物将组织集中清理,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宗教活动场所、经营场所、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的,应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同时,严格安全用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严查假冒伪劣电器设备,并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安装并穿管保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电工负责施工,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