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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183万家单位领取“身份证号码”

时间:2018-09-29

北京市质监局9月28日通报,自2015年10月1日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本市已有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政机关等10多类共计183万个法人和其他组织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单位身份证号码”。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了源头赋码,解决了“身份证号码”全覆盖的问题。而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实现了企业“一照一码”,为将更多政府部门发放的证书进行精简、合并提供了技术手段。今年上半年,本市已经实现了“二十四证合一”,企业减少往返各部门“上门申报”20余次,部门间共享各类登记备案信息240余项,大大降低企业重复填报数据。

此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还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信用主体的“身份证号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统一代码基础信息与信用信息的关联映射关系,将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同一主体下,实现了全市50多个部门的信用信息准确归集,构建了本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枢纽。市经信委与市质监局联合构建统一代码数据库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机制,对从各部门归集的“双公示”信息中的主体身份信息进行校核,有效解决了信用主体身份标识中的重码、错码等问题,为推动本市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

另外,市交通委的小客车指标调控、交管局的车辆管理、人力社保局的“全民参保”和“积分落户”管理、统计局的第四次经济普查、环保局“污染源普查”、中关村管委会高新企业管理、科委科创企业管理等工作中,都应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推动了各部门精细化管理,为跨部门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监管和服务水平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顺利实施,本市将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质监部门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全市法人单位数据库的基础上,对接工商局、编办、民政局等10个登记部门,建立覆盖全市近20类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库,实现各登记管理部门30余项统一代码信息的回传、接收、比对、整合,有效支撑制度的落实。

此外,本市建立了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对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对照关系进行公示,便于社会单位和个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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