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 尹力)北京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民众若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作为代步工具上路,将面临扣留器械,并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作出多项修改,其中包括上述内容。
随着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办法本身也需要根据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修订。为配合《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制定实施,当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修改内容中新增一条:北京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这意味着,今后违规生产的轻骑摩托等将退出北京市场。
在审议过程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在道路上日益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的行为越来越多,应予以规范。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提出,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在属性上既不是机动车、也不是非机动车,属于不能上道路行驶的特定器械,目前也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议明确具体的管理措施。
修改后的“道交法实施办法”中为此增加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明确提出:“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外卖、快递企业对从事快递外卖的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应当进行约束。为此,快递外卖企业的管理行为此次被纳入北京实施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范围。针对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本次修改后的“道交法实施办法”也增加了快递外卖企业的法律责任,明确提出:“违反本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认为,群众对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违反交通规则的问题反映强烈,也是此次立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施办法已经明确了其机动车的属性。
该委员会建议,法规颁布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使法规内容为群众所了解和熟悉;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法规有效落地;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执法责任;结合社会力量参与文明交通建设,提升交通服务水平等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