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开始,国家为大家“涨”工资了。在同等月薪条件下,扣除的个税会有所减少。从下月1日开始,个税新政的过渡期政策实施,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测算显示,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在2万元以内的市民,税负至少可以降低50%以上。
明年起全面实施新税法
8月3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自1980年以来第7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现了税制模式的重要突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换,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统一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同时提高起征点(即基本减除费用)至5000元/月(6万元/年)。
新政还聚焦民生领域,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支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迈出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的第一步。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为了让公众更有获得感,还突破性的采取了“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安排,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过渡期政策,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从2019年1月1日起,再全面实施新税法。
低收入降幅大 高收入降额多
个税新政过渡期政策10月实施后,各种收入水平的市民,其税负将降低多少?经测算显示,低收入者降幅大,而高收入者的降低额度多。
在扣除三险一金之后,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人群将不再缴税;月收入10000元的,月缴税290元,较之前减少455元,下降了61.1%;月收入15000元的,月缴税790元,较之前减少1080元,下降了57.8%;月收入20000元的,月缴税1590元,较之前减少1530元,下降了49%;月收入25000元的,月缴税2590元,较之前减少1780元,下降了40.7%;月收入30000元的,月缴税3590元,较之前减少2030元,下降了36.1%;月收入50000元的,月缴税9090元,较之前减少2105元,下降了18.8%;月收入80000元的,月缴税19090元,减少2180元,下降了10.2%;月收入100000元的,月缴税27590元,减少了2330元,下降了7.8%。
为了让广大市民及时便利地享受到改革红利,市税务局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分阶段做好新税法过渡期政策执行和全面实施准备工作,确保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平稳顺利实施,并不折不扣落实。为此本市将加强部门间合作机制,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做好新税法与本市相关政策的衔接顺畅,向北京市民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本市税务部门介绍,对于个税新政的相关问题,市民可拨打12366税务热线进行咨询。目前,市税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也上线了相关的个税新政专栏,近期税务部门在文字介绍的基础上,还将新增视频讲座的内容,方便市民直观的看懂个税新政。
算细账
月入8000元每月少缴255元
市民王先生2018年9月实际取得工薪收入8000元(已减除“三险一金”),该纳税人在原有个税政策下该缴多少个税呢?
其9月工薪应纳税额=(工薪收入-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10%-105=(8000-3500)×10%-105=345元。
如果王先生2018年10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月工薪收入仍为8000元(已减除“三险一金”),按照个税新政又该纳税多少呢?
新政规定,2018年10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过渡期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首先是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其次是适用《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所附的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同时,计税方法、扣除项目、申报方式等均不发生变化。
按此计算,其10月工薪应纳税额=(工薪收入-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3%=(8000-5000)×3%=90元。
不难看出,月薪8000元的王先生在税改后获得的每月减税额度是255元(345元-90元)。
与之类似,本报记者还给中高收入者也分别算了一遍账。
以月工资18000元为例,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扣除项目,修改前18000元工薪应纳税额=(18000-3500)×25%-1005=2620元。修改后18000元工薪应纳税额=(18000-5000)×20%-1410=1190元。其减税是2620-1190=1430元。
另外,以月工资28000元为例,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扣除项目,修改前28000元工薪应纳税额=(28000-3500)×25%-1005=5120元。修改后28000元工薪应纳税额=(28000-5000)×20%-1410=3190元。其减税是5120-3190=1930元。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