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管委近日出台《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对社会公用充电站的运营情况分别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充电站如果出现因充电设施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则取消该充电站本年度奖励资格。对于全年维护良好的充电站,每站每年最高可奖励20万元。
根据《细则》,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即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所内建设,向社会开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可参与考核奖励。市城管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项目申报、核查、评审工作。
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分为日常和年度两部分。日常考核奖励,由项目管理单位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对公用充电站的平均充电收费标准、数据变化推送及时率、利用率等经营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将所得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划分成A、B、C、D四个等级,对综合评分最高、排序最靠前的A级充电站给予每度电0.2元的奖励,奖励上限为1500度/千瓦·年,对评级为D的充电站不予奖励。
年度考核奖励,在考核年度内对公用充电站的安全生产、维护管理、互联互通等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同样将所得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划分成A、B、C、D四个等级,对考核评价最好的A级充电站给予106元/千瓦·年的奖励,奖励上限为20万元/站·年,对评级为D的充电站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