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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可以跨区跨街道流动

时间:2018-10-10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现已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跨区、跨街道流动相关政策。

市委社会工委相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相关亮点进行了解读。《管理办法》在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定位上,明确提出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方向,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序列;在发展空间上,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可以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等内容,畅通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空间。

在强化服务居民职责方面,《管理办法》提出“按照社区职责清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事务”,增加“主动走访社区居民”、“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提出建立健全社区全响应服务机制,规定“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公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并通过预约等形式不间断、全响应服务社区居民”。

在加强权益保障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跨区、跨街道流动相关政策,鼓励开展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一线社区工作者和关心关爱退休社区工作者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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