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北京市首次积分落户进入名单公示阶段,落户规模为6000人。即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
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共有124657名申请人申报积分落户,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关于落户规模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北京市确定的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对应的最低分值为90.75分,按照同分同落原则,实际公示名单共6019人。在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期间,年度落户规模将保持在6000人。由于每年申请人群规模和情况会有变化,每年达到积分落户规模的实际分值会有所不同。
据了解,此次面向社会公示的落户人员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在京稳定工作时间长,体现了长期在京工作的要求;二是年龄跨度大,中青年占主体,其中年龄最大的58岁,年龄最小的31岁;三是行业分布广,申请人来自科技服务、制造、金融、媒体、教育医疗、环卫、园林绿化、家政服务等各行业;四是获得奖励加分人员更具优势,如100分(含)以上高分段人员中35.8%来自高新技术企业,23.4%获得创新创业奖项,12人获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即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拟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公示,公示期截止到2018年10月22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在2018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经查证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落户资格。本市积分落户要求诚信申报,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诚信申报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要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部门了解到,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现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需安排好时间,联系现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取得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后,方可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北京市积分落户在政策试行期间每年申报一次。今年未取得落户资格、明年继续符合政策规定的四项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只需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上一年度申报信息,选择更新需要变更的内容,其他无变化信息不用重新填报,系统将予以保留。明年的申报工作预计将于5月份进行。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是本市首次开展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各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在总结今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流程,方便市民办理。”
热点答疑
一、今年积分排名靠前的6019人有什么特点?
答:2018年,参与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的共124657人,分布在32587家单位;来自河北、山东、黑龙江、辽宁、河南、内蒙古、吉林、山西等本市周边及东北省份的有8.8万人,占比70.8%;其中,3309人获得创新创业奖项,6472人获得纳税加分,59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等荣誉表彰。
二、本次积分落户规模是如何确定的?
答:统筹考虑城市人口调控目标、综合承载能力和政策关联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北京市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在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期间,每年落户规模稳定在这一水平。由于未来在京缴纳社保满7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群规模和情况会有变化,每年达到积分落户规模实际分值会有所不同。政策试行期满后,本市将认真研究分析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开展政策评估,结合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三、首批人员积分落户后会对城市人口总量带来怎样的影响?
答:这些人员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已经是常住人口的一部分,短期内不会导致人口的明显增长。但从长期看,受落户政策连带效应影响,会对人口总量带来压力,需要平衡好各方面的关系,把握好落户规模和工作节奏。
四、在哪里可以查询积分落户公示人员名单?如何进行监督?
答:北京市积分落户要求诚信申报。积分落户公示名单将在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公示,公示期截止到2018年10月22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在2018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如对名单上人员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63135162,传真:63135367,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50)。经查证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落户资格。
五、北京市如何保障常住外来人口享有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和便利?
答:作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为生活在这个城市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务,另一方面又要按照中央总体要求控制住人口规模,在多难中实现这种平衡需要一个过程。长期以来,广大的劳动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融入感和归属感,是本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北京市已形成了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从居住证制度与积分落户制度的关系看,持有居住证是申请积分落户的前提条件。积分落户只是居住证“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一个衍生,并非是解决落户城市的唯一渠道。
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出台后,本市各相关部门对国家要求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对接,形成了“3+6+7”政策体系,已经覆盖了常住外来人口。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可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基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7项便利,依法保障常住人口的基本权益。申请人在京办理了居住证,按照相关规定即可享有相应权利待遇。
在此基础上,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要求,本市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居住证持证人可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可享有奖助学金、老年人优待、临时救助等公共服务,符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还可享有参加中职高职考试、申请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小客车指标等公共服务。
六、2019年积分落户申请何时启动?有何安排?
答: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期间,积分落户每年申报一次。2019年的申报工作预计将于2019年5月份启动,相关工作安排,大家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积分落户服务专栏”的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