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北京网7月22日电 (记者 曾鼐)《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务条例》22日正式出炉,要求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齐包括驾驶员、医师、护士、担架员等急救人员,具备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搬抬服务的能力。
22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务条例》。此前该条例已进行了四次审议,引起广泛关注。
在《条例》过去一年的审议过程中,患者转运原则备受关注。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介绍,在上一次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在不影响救治的情况下,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应当作为转运原则,而不仅仅是酌情考虑的因素,且“不影响救治”在实践中不好判断。
因此,《条例》最终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情况,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的原则,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救护车上的人员配备情况,也再次进行了修改。李小娟介绍,在审议草案修改三稿时,有委员提出,关于救护车上应当配备4人的规定不够灵活,急救人员的配备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考虑到实践中患者的急救需求确实存在多种情形,最终《条例》规定,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齐包括驾驶员、医师、护士、担架员等急救人员,具备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搬抬服务的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