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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个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11月启用

时间:2018-10-27

中新社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 杜燕)为从源头上规范网络行业市场交易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北京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10月25日正式发布,并将从11月1日起开始在北京市推行使用。据悉,这是中国首个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近年来,随着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北京作为科技创新中心,电商企业云集,行业发展迅猛。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市共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617个,占中国电商平台总数的15.2%。2018年第一季度,各类电商平台实现交易额1.07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1.3%。

不过,该局指出,由于目前中国电商平台无规范性、统一性的合同文本,易造成合同不合规等问题。比如部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的第三方合同中均不同程度的出现了规避法律规范中要求平台经营者需履行的通知、提请注意、保护商业秘密等义务;许多合同在涉及第三方(主要是消费者)的利益上,有意通过合同约定减轻己方义务,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该局表示,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增加信息检查监控制度等。

根据示范文本,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合同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虚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套现、刷单)、编造用户评价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示范文本明确,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双方在交易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同时,平台内经营者保证发布的商品、服务类产品信息真实且合法,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但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进行评价的除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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