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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转租公租房5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房

时间:2018-10-30

10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北京加大对转租转借公租房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凡因转租转借公租房被取消资格、退回房屋等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房。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公租房转租转借的其他综合治理措施,后续还将有相关文件出台。

转租转借公租房5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房

《通知》明确违规转租家庭查处标准。经调查核实,家庭确有违规使用行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含公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取消该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租赁合同将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各公租房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在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时,要书面告知保障家庭遵守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转租、转借公租房,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通知》提出将公租房政策宣传工作日常化。各公租房产权单位要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政策宣传栏、举报箱和公示牌,公示牌应写明“本小区(楼栋)为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违法必究”等字样,同时要公示项目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及举报电话等内容。产权单位应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引导保障家庭合法合规使用房屋,共同抵制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12345”可投诉举报公租房转租

《通知》要求各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惩戒。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违规转租、转借家庭的处理决定,包括家庭信息、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等,应在公租房小区宣传栏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或媒体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并将有关信息同时抄送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市住建委再次提醒广大保障家庭,不要将公租房进行转租转借,一经发现,将取消家庭保障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同时欢迎市民通过信访或电话热线举报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凡涉及到举报信息的,将纳入工作平台进行管理,密切跟踪每个案件的办理情况。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相信“黑中介”的虚假承诺,以防受骗,发现中介机构承揽公租房转租业务的,可通过“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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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住建部官网日前发布了《中共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坚决落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大分类调控、精准施策力度,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值得注意的是,住建部强调要重视房价的统计工作,规范和加强网签备案制度,确保网签数据真实可靠,严把房价数据质量审核关,严肃查处房价统计违法行为。

《通报》指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大分类调控、精准施策力度,加快推进住房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推进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通报》称,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制度,明确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方式和配套政策。指导有关城市深化共有产权住房试点,调研总结了10个已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城市的做法经验,对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公租房保障情况作了摸底调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各地加快解决新市民住有所居问题。

《通报》要求认真解决保障房“空置”问题。向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专人负责,督促市县对未分配的公租房项目建立台账,立行立改。召开部分省(区)公租房“空置”问题整改专题会议,对公租房“空置”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进行重点部署。建立周报制度,密切跟踪各地整改进展情况。加强对公租房分配进展慢的省份进行实地督查。

下一步,住建部将继续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公租房竣工和分配,让更多困难群众尽早享受到公租房保障,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坚决纠正房地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在30个重点城市先行部署,重点打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行为。排查化解购房矛盾纠纷,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了两批各地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基础性制度。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物业服务导则》,正在修改完善,抓紧印发。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价统计工作。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做好房价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统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房价统计工作,规范和加强网签备案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网签数据,确保网签数据真实可靠,严把房价数据质量审核关,严肃查处房价统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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