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加强监管 多部门共同参与立法
11月11日,由民建北京市委主办,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与民营企业委员会承办的第十届北京民建非公经济法制研讨会在京举行。研讨会以“支持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会议期间,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委员兼民建西城区委法制委副主任刘世杰表示,近年民宿行业快速崛起,但也面临不少问题,应对民宿进行深入研究后,进行相关立法与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民宿成休闲度假“新网红”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大陆民宿仅有30231家;2015年末,已经变为42658家;2016年末,民宿总数达53852家。短短两年时间内,我国民宿数量涨幅达到78%。中国旅行社协会联合美团旅行于今年9月26日发布《国庆黄金周旅行趋势报告》显示,民宿作为休闲度假的“新网红”,已成为重要住宿选择之一。在本次国庆黄金周,明星民宿一般需要提前45天左右预订。可见,我国民宿行业近几年发展迅速、极受欢迎。
刘世杰认为民宿爆红有几种原因,首先,政策利好。在近几年的有关发展旅游、生活性服务业、新兴产业、农村农民增收等国家政策性文件中,都提到并鼓励和支持民宿业发展。其次,消费升级。我国国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扩大了生活性服务消费新需求,从而带动了旅游业,尤其是民宿业的发展。最后,投资火热。民宿经营者乐于投资,而大量资本的涌入使民宿经营者有了更多、更大资金的支持和保障。
经营资质问题值得重视
在民宿火爆经营的背后,仍有着不少令人担忧的问题。经营资质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刘世杰介绍,以北京地区为例,在北京的民宿游中,有33家分布在东城和西城的传统四合院经过评定后获得了经营资质,除此之外,还有不少乡村民宿处于无照经营状态。“没有经营主体的合法身份,必然产生法律风险。”
另外,就消费者而言,在住宿条件、食品卫生等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面都需要得到保障,但部分民宿不能达到土地、房管、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卫生与食药、消防、环保等部门的监管要求,不能提供有效的保障,此时消费者就存在合法权益受侵害且维权难度大的法律风险,而民宿经营者也要为这种不确定性额外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等。
建议深入研究后立法
刘世杰表示,民宿业相关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的陆续出台,虽填补了不少民宿业管理上的空白,但这些标准并非强制性规定,并且都是根据地方自身的发展特点制定,导致效力不足,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民宿业涉及土地、房管、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卫生与食药、消防、环保等多个方面,缺少法律规范层面上的协调和统一,各监管主体之间并没有形成联合机制,就会导致对民宿业的监管处在无人执法或多头执法这种职能缺失或交叉的局面。
对于民宿行业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刘世杰建议,要促进民宿长足的创新和发展,需要在对民宿进行深入研究后进行相关的立法与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民宿促进法》、《民宿管理办法》等,尽快解决民宿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相关问题;立法时,建议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住建等部门共同参与到立法中,以便解决立法后各部门执法中的衔接不畅与多头执法等问题,也便于为完善准入与行业标准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