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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学班主任谎称购房向家长借款 诈骗百万获刑11年

时间:2018-12-12

中新社北京12月7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为偿还欠下的赌债,北京某大学附属小学班主任李某以买房为由,向班级里22名家长“求助”,累计借款111万余元(人民币,下同)未归还。12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20万元。

被告人李某自2008年起在北京某大学附属小学担任数学老师,同时担任该小学二年级3班的班主任,在同事、学生及家长间口碑良好。但事实上,李某已沉迷赌球1年有余,因黑彩身陷巨额欠款中。

2016年2月,有家长陆续接到李某的求助电话,称其购房急需用钱,请求家长帮忙,并保证在两三个月内还款。考虑到李某在学校评价很好,22位家长纷纷汇款1万元至5万元不等,部分家长甚至主动提高了借款数额。

在第一批借款尚未偿还的情况下,李某又以房子装修,且母亲已在老家卖房可以马上还款为由,继续向家长借款,有家长再次向李某汇款数十万元。

2016年8月,李某主动从学校离职。与此同时,家长发现李某向班内众家长大额借款的事实有异常,主动要求与李某面谈。

见面时李某向家长交待,钱没有被拿去买房,而是用于投资,后被朋友卷走,无力偿还。现在自己离职,为还钱在教育培训机构任教,恳求家长让其按月分期还款,2022年前保证还清。

在后续的三、四个月里,李某开始零星还款,金额在400元、800元、1000元不等。在还款8万余元后,李某停止还款,家长联系李某也越来越困难,随后报警。

此案在庭审中,李某当庭翻供,认为其行为是正常借贷,不构成诈骗。李某的辩护人亦认为李某与被害人之间属于民间借贷,双方就还款已达成合意,且还款期限未到,不属于诈骗行为。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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