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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逃交收费公路通行费或将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

时间:2019-02-16

中新社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 杜燕)今后在北京,拒交、逃交、少交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驾驶人或将被列入北京市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简称“黑名单”)。

15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其牵头起草的《关于对违法逃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忘录》),在3月1日前征集市民意见。

根据《备忘录》,假冒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和抢险救灾等车辆逃交车辆通行费的;采用伪造通行费票据、通行卡和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手段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倒换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器(ETC标签)、通行卡,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3次(含)以上的等,存在这些违法逃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的相关主体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失信行为界定周期为一自然年。期间,失信主体将禁止通行收费公路、限制失信主体享受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收费公路通行费优惠、对失信主体不予认定“绿色货运企业”资格、对失信主体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同时,限制失信主体享受优惠性政策,并将失信信息作为评价纳税信用级别的重要参考,也将供调整保险费率、提高贷款利率、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备忘录》还指出,失信主体信息将向社会公布,并限制失信主体参加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评选等。

《备忘录》指出,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可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后可移出“黑名单”,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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