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市民为拆迁住房办理契税减免时,无需再提交户口本。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取消10项证明事项的公告》,24项具体办理事项今后将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此次1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取消,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以及更好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决定取消的1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4项具体办理事项。从证明材料来源看,需要专门为办理税费事项另行从第三方取得证明材料的共2项,包括服务地点在境外或购买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和居住证明;需要提供法定证照等已有材料的共8项,包括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许可证件、批复文件、建设项目证明、取款凭证或存折、房地产开发项目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证。从涉及经济主体看,涉及民营经济的共7项,而涉及个人等其他主体的3项。
从涉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来看,今后,税务行政相对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时,不再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拆迁住房减免契税事项时,不再提交户口本以证明其为被拆迁地的实际居住人;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负责人在办理中外籍雇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税款登记事项时,也不再提交确认其机构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件,而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据了解,《公告》中列示的这10项证明事项取消后,均不需要再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加强后续管理等方式办理。
《公告》要求,税务部门应认真落实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保留或变相保留,不得将税务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纳税人;应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要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相关理念,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