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街区的建筑如何装饰,街巷如何保护?今后,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和改造提升将有设计导则。北京青年报记者2月19日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获悉,《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已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建言献策。
《导则》适用33片历史文化街区
据了解,该《导则》旨在从技术上规范北京历史文化街区在风貌保护与更新中的“宜”与“忌”,使街区在具体规划、设计及建设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导则》的适用范围为北京市老城内的33片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南长街、北长街、什刹海、大栅栏、鲜鱼口等区域,总面积20.6平方公里,占老城总面积62.5平方公里的33%,占核心区92.5平方公里的22%。中心城区范围内其他需要成片保护的地区可参照执行。
《导则》的编制采用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方式,既明确了风貌保护目标与标准,又提出了风貌保护中的一系列具体要求。“本质上,这是一个全面、专业、规范的技术性导则,不是政策、法规,它主要强调历史文化街区在保护与更新中,规划设计以及建设过程中要尊重历史,注意保留历史文化街区特色,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让居民生活更方便更舒适。”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导则》的规范,最终是要让胡同生活精致起来,为当地居民留住“乡愁”,让人们感受到北京的古都魅力。
非物质要素纳入保护范围
北青报记者看到,《导则》分“街区整体风貌保护”“建筑风貌保护、控制与设计”“街巷空间及附属设施”三个层次进行风貌保护和控制,并按类别归纳了10项“保护要素”和10项“整治要素”。
在“保护要素”中,侧重于强调街区内各类有保护价值的元素,特别是街区天际线、整体形态特征和色彩基调、景观视廊和街道对景等整体风貌方面的元素。另外,除了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和构筑物、街道和胡同肌理、历史水系、古树名木等物质要素之外,《导则》还将街区功能、人口构成和社区结构、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物质要素系统纳入了“保护要素”的范围。
北京老城的历史文化街区的功能传统上以居住为主,根据非居住功能所占比例的多少,街区按照整体功能的类型可分为居住类街区和混合类街区两大类别。《导则》强调了对这一功能构成的延续,在避免过度商业化的同时,确保合理生活服务功能的保留和提升。
在“整治要素”中,《导则》重点关注街区改善、更新工作中的风貌控制。主要包括街区内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违法建设、地下空间利用、出行方式和出行环境、市政设施、无障碍设施、公共空间、街区绿化、地面铺装、景观设施、公共艺术、城市家具、标识系统、牌匾广告和公益宣传、建筑外挂设施、街区照明等方面。
运用图例来展示对错一目了然
为了更适合公众和基层部门的理解和使用,《导则》对相关规定采用了大量图例的方式进行解释,并在推荐的图例方案上标示绿色“对勾”,对不恰当的图例方案上标示红色“错叉”,让人对“好坏对错”一目了然。如东城区东四四条、礼士胡同等处进行街巷整治时,对具有历史价值的沿街建筑墙体、影壁等采取保护性的整治措施,剔除多年叠加的贴砖、抹灰等附加面层,复原传统青砖墙面,并采用传统工艺进行修缮、修补,部分恢复了沿街建筑的传统风貌。这些做法都是《导则》中提倡的,在相关图例上,都标示了绿色“对勾”。
《导则》的主要起草者北京工业大学惠晓曦老师解释说,在具体操作时,这些画“对勾”的图例展示的方案并不是强制性执行方案,而是指导性方案。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主要强调和谐。因此即使有了标准,也不是要求千篇一律,整齐划一,而是鼓励设计师在规范的基础上,能设计出更走心,更和谐,更具特色的高品质方案。
亮点
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外立面以青灰色为主
《导则》提出,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特征是平缓有序的天际线、以胡同—四合院建筑为主体的形态特征,以及以大片青灰色房屋和浓荫绿树为基调的整体色彩。
《导则》提出,要从整体上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平缓有序的天际线、胡同—四合院建筑为主的整体形态特征及青灰色为主的色彩基调,按照相关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建和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色彩和材料。
色彩方面,新建或改建建筑的外立面色彩应以青、灰色色系为主,不得大面积采用黑色、白色、金色、银色及红色、橙色、黄色、绿色、蓝色、紫色等过于鲜艳的色彩。外立面材料应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相谐调,可采用传统或现代灰砖、灰色陶面砖或石材、抹灰涂料等与街区传统风貌相谐调的外立面材料,不得大面积采用金属、镜面玻璃、釉面砖、反光石材等反光性强、与街区传统风貌不谐调的外立面材料。
胡同停车近期出台规划管理方案
《导则》提出,要合理组织胡同交通,原则上远期取消胡同停车,近期广泛征求周边居民及驻地单位意见,形成停车规划和管理方案。具备条件时,可划定机动车禁(限)行、禁(限)停区,采用设置路口、街边人行道桩等方式,限制胡同内机动车的通行与停放,营造慢行优先的交通环境。
此外,具备条件时,可在历史文化街区边缘或相邻地段设置地面、地下机动车停车场(库),并通过完善停车收费和管理制度等方式,减少街区内机动车使用量。机动车停车场(库)的选址和规模应经过规划部门和交通部门的论证。地面立体机械式停车设施应满足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和建筑高度控制的要求。
同时,具备机动车通车条件的胡同,可组织机动车单向交通。各类交通设施不得影响行人通行,胡同内禁止设置交通护栏,鼓励通过地面画线、标识标牌引导行人。严禁私自安置地锁、地桩(或类似功能的物品)等占用街巷空间、私设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行为。
四合院建筑避免过度装饰
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建筑设计和建设行为,《导则》专门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仿古建筑”风貌控制、建筑的内外装修或装饰、景观照明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比如北京历史文化街区四合院建筑的外部油漆彩画,传统上较为低调、朴素,极少出现大量绘制苏式彩画等装饰性过强的做法。因此,在建筑修缮或改善时,要对油漆彩画的样式进行严格控制,尽量按照传统规制进行恢复。
《导则》在编制中也非常注重合理平衡保护与更新之间的关系,例如,历史文化街区内鼓励设置无障碍等现代化生活设施,但设计方案应采取不影响传统风貌的形式,并充分考虑街区的空间特点。
《导则》还提倡,历史文化街区空间有限,但也建议适度绿化,只不过要求绿化应符合街区的风貌特点,尽量采用“分散、多点、小规模”的方式,并种植北京地区常见的牡丹、月季、菊花、石榴、海棠等花木种类。
内存
33片适用《导则》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一批老城历史文化街区:
1.南长街2.北长街3.西华门大街4.南池子5.北池子6.东华门大街7.文津街8.景山前街9.景山东街10.景山西街11.陟山门街12.景山后街13.地安门内大街14.五四大街15.什刹海地区16.南锣鼓巷17.国子监-雍和宫地区18.阜成门内大街19.西四北头条至八条20.东四北三条至八条21.东交民巷22.大栅栏23.东琉璃厂24.西琉璃厂25.鲜鱼口。
第二批老城历史文化街区:
26.皇城27.北锣鼓巷28.张自忠路南29.张自忠路北30.法源寺。
第三批老城历史文化街区:
31.新太仓32.东四南33.南闹市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