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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次处罚网租自行车企业

时间:2019-05-18

规定最多投放1.9万辆,在郊区试点运营,但哈啰出行投放量达5万余辆,且已扩散至城六区。北京市近日首次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哈啰出行被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并在城六区限制投放。哈啰出行自接到处罚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须收回全部违规投放车辆。

市交通委表示,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投放车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违反规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车辆投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哈啰出行因违规投放车辆事实清楚,且被约谈后拒不改正,市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8日,哈啰出行在本市投放车辆数量增至5万余辆,且车辆已扩散至城六区、通州区、房山区、大兴区、昌平区。除昌平区、大兴区外,其他各区均未与哈啰出行签订投放车辆协议。

今年1月起,针对哈啰出行多次多点违规投放车辆问题,市交通委会同相关部门多次约谈该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收回违规投放车辆,但哈啰出行没有改正,反而继续新增投放车辆。

据市交通执法总队查证,哈啰出行违规投放车辆事实清楚,情节严重,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决定给予哈啰出行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限制其在城六区投放运营车辆。要求哈啰出行自接到处罚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收回在本市的全部违规投放车辆;逾期未收回的车辆,由相关区政府监督其收回,必要时由各区依法实施代履行、代清理违规投放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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