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11部涉农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简易修改,这是市人大首次探索运用立法后评估成果打包修改部分涉农法规。修改内容包括将违反规定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增设为禁止性行为,删去关于公园内拍摄电影电视许可、农业机械维修资质的规定等。5月29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树东介绍,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评估工作组,对本市24部现行涉农法规进行了全面立法后评估。这次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打包修改,遵循了服务保障改革、维护法制统一、坚持科学立法等原则,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金树东介绍,草案根据本市最新机构改革实际,对涉农法规中与部门名称和职责调整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如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的水功能区划牵头编制单位及河湖上新改扩建排污口的审批和处罚主体由水务部门改为生态环境部门。
草案还根据近年来国务院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本市相关实践,将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调整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删去关于公园内拍摄电影电视许可、农业机械维修资质、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及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征缴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等规定。金树东解释,这些修改有利于放活有关技术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本市营商环境。
同时,草案注重固化重要管理措施。如根据实践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随意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造成树木死亡问题,拟固化市园林绿化局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在《北京市绿化条例》中对此类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具体管理办法留下空间。又如,针对本市古树名木多、但标志管理相对单调等问题,在《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加强古树名木标志的规范化管理,丰富有关信息,以提高公众共同参与保护的兴趣和自觉性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