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市级中小学教师专项绩效奖励实施办法》,办法中提到,市级主导跨区办学类市级重点支持项目每校每年奖励200万-300万元。市级统筹招生类,统筹一和跨区“校额到校”招生学校按每生2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统筹二招生学校按每生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统筹三和贯通培养招生学校按每生0.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据悉,该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提到,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承担市级主导跨区办学、市级统筹招生、贯通培养、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体验式培训和其他重点改革项目的优质中小学校的干部教师(含幼儿园),奖励对象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奖励标准为,市级统筹招生类,统筹一和跨区“校额到校”招生学校按每生2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统筹二招生学校按每生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统筹三和贯通培养招生学校按每生0.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核算以实际招生数为准。
市级主导跨区办学类,综合考虑办学规模、派遣师资的层次和数量、实际办学效果等因素,市级重点支持项目每校每年奖励200万-300万元,市级主导跨区办学项目资源输出校每跨区承办一所分校(校区)中学每年奖励80万元,小学每年奖励60万元。分校(校区)法人代表为输出学校派出,奖励系数增加20%。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体验式培训类,承担市级体验式培训项目的学校,按每期每名学员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核算以实际招生数为准。
考核包括,市级统筹招生类项目重点考核计划完成、学校管理、师资水平、学生学业表现等内容。市级主导跨区办学类项目重点考核社会效益、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学生发展等内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体验式培训类项目重点考核个性化培训方案制定、导师配备、培训效果等内容。
市教委强调,学校奖励分配要重点向法人校长、跨区派驻的执行校长、干部教师及参与支教的干部教师倾斜,上述人员绩效奖励总额不低于学校绩效奖励总额的50%。校长绩效奖励为派驻和支教人员平均数的1.5倍,每多担任一所学校法人,系数增加0.5倍,上限不超3倍。
办法中明确,市级统筹招生类,学校应因材施教,能根据学生学情制定针对性教学方案和辅助提升计划。统筹学生与统招学生在教育教学资源配备、校园生活等方面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