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北京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北京市将新增政府债务规模1107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
据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吴素芳介绍,新增债券安排突出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推进疏解非首都功能、新机场、城市副中心建设、“三城一区”建设等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同时注重防风险,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依法规范举债,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防范资金链断裂带来“处置风险的风险”。此外,还将部门预算与债务预算总体考虑、统筹安排,将适合发债的成熟项目提前纳入债务计划,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并严格项目审核,对项目规划不稳定、资金需求不实以及当年不能确保支出的项目不予安排额度,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北京市累计发行置换债券2195.42亿元,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规范了政府债务管理,缓解了政府当期偿债压力,降低了利息负担。同时,2015年至2018年累计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785亿元,其中2018年发行566亿元,平均发行利率3.36%,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大战略,补齐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短板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外,此次市级预算调整后,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5050.38亿元调整至5148.5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1381.37亿元调整到2350.62亿元。调整后市级预算收支平衡。
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审查后建议,债务资金重点用于急需支持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安排用于竞争性领域项目建设。同时,强化绩效管理,推进事前评估、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工作,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