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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规 山东首信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全国股转公司警示

时间:2017-06-28

千龙网北京6月28日讯 6月26日,山东首信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首信材料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根据山东首信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 号),全国股转公司发现山东首信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

据悉,截至2017年4月30日,山东首信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在 2016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山东首信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决定对山东首信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首信材料在对此发布的公告中表示,“我公司已于2017年6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网站进行了2016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今后,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我公司在此向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将更加充分地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首信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2011年,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为一体的高分子材料制造企业。2014年12月30日正式在“新三板”挂牌成功,成为阳谷县第一批在“新三板”正式挂牌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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