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对地铁霸座、进食等“严重违规者”的处罚细则。有不文明行为,且不听劝阻,拒绝下车、出站,扰乱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秩序且拒绝参与志愿服务的行为人,即日起将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6月3日,市交通委发布了《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细则》,并明确细则将于即日起实施。据介绍,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五类,包括逃票、占座、进食、推销和大声外放音乐等。
细则明确乘客实施信用不良乘车行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一是不听劝阻,拒绝下车、出站,扰乱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秩序,拒绝参加或逾期未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信用修复的;二是不听劝阻,拒绝下车、出站,扰乱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秩序,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不听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排或志愿服务不合格的;三是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
因实施信用不良乘车行为拟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乘客,自不文明行为发现之日起30日内可以通过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逾期未参加志愿服务或不听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排参加志愿服务的,由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报市交通执法总队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轨道交通志愿服务包括:维持站内秩序,引导乘客安全文明乘坐自动扶梯、无障碍电梯和列车等;受理乘客关于乘车、问路等方面的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