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保证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缴存单位尽量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了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由25401元调整为27786元,下限由2120元调整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由1484元调整为1540元。缴存比例上,各缴存单位仍可在5%至12%范围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选比例应为整数,且“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缴存单位在完成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需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在“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中进行跨年清册核定。完成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后,单位才能办理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今年在跨年清册核定的网上办理流程中,增加了“撤回”功能。缴存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上报完成后,若未进行其他操作,可在网上通过撤回功能重新办理,但网上撤回仅能办理一次。同时,缴存单位若在跨年清册核定上报完成后又需要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同样也可在网上办理。
缴存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以为每名职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若缴存单位需要为同一职工多次调整,须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陈雪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