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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农农商行莲湖支行违反规定被罚款22万元

时间:2017-06-23

千龙网北京6月23日讯 6月22日,中国银监会陕西银监局发布陕银监罚决字〔2017〕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湖支行存在贷后管理不严、贷款用作银承汇票保证金、违反监管规定的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对秦农农商行莲湖支行罚款22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5月27日。

另根据陕银监罚决字〔2017〕54号、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秦农农商行莲湖支行严旭峰在秦农农商行莲湖支行贷后管理不严,贷款用作银承汇票保证金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秦农农商行莲湖支行娄斌在秦农农商行莲湖支行贷后管理不严,贷款用作银承汇票保证金案中负直接责任。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八条对严旭峰、娄斌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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