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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西安和平路支行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违反规定 被罚35万元

时间:2017-06-22

千龙网北京6月22日讯 6月22日晚间,中国银监会陕西银监局发布陕银监罚决字〔2017〕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和平路支行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和平路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赵金亮,因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违反监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被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处以35万元的罚款。

高录昌在建设银行和平路支行贷款受托支付违反监管规定案中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陕西监管局决定给予高录昌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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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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