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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新规:建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时间:2019-09-11

中新网北京新闻9月6日电 (记者 杜燕)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今天,《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外公布。

《规定》适用于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根据《规定》,学校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部门),统筹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

与此同时,学校按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8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每增加30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

《规定》明确,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开展法治安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等宣传教育培训,协助解决学校及周边涉校安全问题,联合心理专家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校门实行24小时值守,门卫持械上岗

根据《规定》,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校门实行24小时值守,门卫由配备专业器械的专职保安员持械上岗,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检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车辆进校,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和动物等带入校园。

《规定》明确,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重点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

学校实行上下学高峰时段校门口值班制度,组织带班干部、值周老师、保安员、家长志愿者等,配合公安机关共同维护校园门前安全秩序。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规定》要求依法查处校闹行为,严禁借学生伤害事故,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由专业人员从事的活动

《规定》指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由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将场地出租出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商业广告进入校园。

《规定》明确,学校建立合法用工和内部人员矛盾排查调处制度。新录用教职工和外聘人员要进行身份核查和背景审查,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入校工作。

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

《规定》明确,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学校要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学后,应开展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帮助新生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制度规定。明确学校要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建设专门的安全宣传教育体验教室、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安全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对教职工和保安员的培训等要求。

此外,《规定》还明确学校要开展家校安全共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义务,对孩子开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关心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支持配合学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强化考核奖励、责任追究和保障机制

《规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将安全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履职尽责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免责机制。

《规定》指出,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投入。建立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

此外,《规定》明确,完善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机构服务机制。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家长对孩子的依法监护责任,对学生遵纪守规提出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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