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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玻璃瓶强制回收应立法

时间:2019-09-21

中新网北京新闻9月19日电 (刘国伟 郑挺颖)玻璃瓶的回收、循环利用,既节约了资源和能源,又实现了垃圾减量,节约了填埋垃圾的土地。环境法学家常纪文认为,各地现在正在推进垃圾分类的立法,应该把玻璃瓶的强制性回收、循环利用纳入地方立法。

由于具有阻隔性强、透明度高的优点,玻璃瓶被广泛用作啤酒、饮料、调味品和化妆品等的包装容器。然而,目前中国玻璃制品的回收率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方刚认为,企业回收其自家玻璃瓶会给污染防治攻坚战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由于玻璃瓶的化学性质非常稳定,很难自然分解,在自然界中完全降解需要至少4000年,一部分玻璃瓶还含有锌、铜等重金属物质,会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尖锐的玻璃制品碎片,还会对社会以及人民生活造成不便甚至伤害,所以对于废弃玻璃瓶最好的处理办法是企业对其自家玻璃瓶进行回收再利用。那么,企业在开展自家玻璃瓶回收的时候,回收到厂区的旧玻璃瓶属于固废吗?对此,方刚表示,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原始用途的包装物,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原始用途的包装物,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所以,企业在开展自家玻璃瓶回收的时候,就是属于保留了其原始用途的情况,这些使用过的旧玻璃瓶不应作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玻璃容器的回收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被纳入城市固废回收的相关立法中,并通过押金制度等强制执行,具有较完善的制度保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玻璃瓶作为一个对社会有一定安全风险的可资源化物资,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原则,企业对自家销售的玻璃瓶加强回收及循环利用,应该说是十分必要。在这种情况下,旧玻璃瓶被本地企业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回收,不属于一般的生活垃圾了。企业对其循环再利用,保留了原有使用用途,也大大节约了环保处理的成本。

那么,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促进回收利用呢?常纪文认为,还是应当因地制宜。对于啤酒瓶,或者规模化、标准化的其他玻璃制品,可以鼓励企业采取押金制的方式回收,即让消费者支付一定的押金,在消费者送回玻璃瓶之后,再把押金还给消费者。对一些规格不太统一的、分散的玻璃瓶,如企业不在本地,可以采取其他方法,譬如说让消费者送到指定的分类垃圾桶,或者废品收购站去投放。

常纪文表示,加强立法是必要的,各地现在正在推进垃圾分类的立法,应该在立法中把玻璃瓶的强制性回收、循环利用纳入进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玻璃瓶回收工作的规范化和再生利用工作的长远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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