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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有望享税费减免

时间:2019-09-21

今天上午进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对科技成果有旺盛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有望享受科技成果转移“绿色通道”。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将有望享受房产、土地等税费减免。

条例草案二审稿提出,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市属国有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列入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中小微企业对科技成果有着旺盛的需求,但自身却缺乏研发能力。因此,条例草案二审稿中特别增加了一条相关规定:本市鼓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将科技成果许可他人实施的,中小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

将科技成果用于标准的制定是其转化的重要方式之一。为此,条例草案二审稿中提出,本市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接转化重大创新项目、承接转化科技成果形成重点新产品、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参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本市正在加快推进建设世界一流的新型研发机构,其在运行管理、用人机制等方面更为灵活,研发直接面向市场,是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条例草案二审稿中提出,本市支持研发机构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允许其在财政资金使用、职称评审、人员聘用、运行管理等方面享有更大自主权,开展基础前沿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开发等创新活动,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此外,条例草案二审稿中还提出,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在房产、土地、收入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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