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11月6日通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董某某、包某某等3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董某某、包某某纠集被告人余某某等31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经济利益,被告人董某某、包某某等人以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义从事汽车销售,采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低价诱骗、言语胁迫等手段,在北京市昌平区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附近的某汽车销售展厅、昌平区东小口镇被告人曹某某经营的汽车装饰店等地,强行向46名被害人索要人民币140余万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