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郊铁路沿线、地铁站点、交通枢纽周边、新城靠近产业园区的地区……未来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在规划选址时将更多考虑可达性和平衡性。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1月12日获悉,为进一步推动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健康持续发展,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已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提高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供地质量,并将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全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主体责任明晰,事关工作成效。意见明确,各区政府是推进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规划选址、手续办理、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各区政府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统筹考虑园区就业人员、中心城区疏解人口及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等租赁需求,科学确定本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供应规模与选址,明确房源性质、产品定位。
特别是,将重点在中心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土地资源较多且有利于服务重点功能区的地带,平原多点新城靠近产业园区的地区,以及市郊铁路沿线、地铁站点、交通枢纽周边等配套相对完善区域规划布局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原则上每个区级产业园区均需规划建设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站城融合、产城融合。
相比于机动车停车位,租房的年轻人更需要深夜食堂、咖啡馆、健身房,能不能适当更改配置指标?此前,有集体土地租赁房项目运营方就曾向本端记者呼吁。记者注意到,针对此类问题,意见也从优化指标配置、高标准设计建设、优化建设方式、鼓励建设宜居宜业综合社区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设计建设方式。
在指标配置上,意见明确,要尊重市场,依据居住人群需求特点及项目实际,弹性、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建筑规模原则按不高于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比例配置,住宅型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配置,确有需求的配置比例也可适当提高至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地下可按需求配置商业。同时,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原则按照0.2辆/户设置,住宅型租赁住房原则按照0.6-0.9辆/户设置。
三分建,七分管。加强租赁运营管理,也是意见中的重要内容。意见提出,鼓励项目建设方将房源直接对接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社会单位和企业,但只租不售,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严禁“以租代售”,运营单位应按每月收取租金,经承租人同意,也可按每季、每年收取租金,但不得一次性收取12个月以上租金。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将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全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加强租金监测和出租合同管理,规范出租经营,严禁‘以租代售’情形出现。”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大对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的支持,此次也在意见中明确,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租赁住户使用水、电、气、热均执行居民价格,按照国家及本市公租房政策规定运营管理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还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市也将探索推进保险资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参与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
北京市市郊铁路沿线、地铁站点、交通枢纽周边、新城靠近产业园区的地区……未来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在规划选址时将更多考虑可达性和平衡性。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1月12日获悉,为进一步推动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健康持续发展,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已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提高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供地质量,并将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全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主体责任明晰,事关工作成效。意见明确,各区政府是推进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规划选址、手续办理、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各区政府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统筹考虑园区就业人员、中心城区疏解人口及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等租赁需求,科学确定本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供应规模与选址,明确房源性质、产品定位。
特别是,将重点在中心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土地资源较多且有利于服务重点功能区的地带,平原多点新城靠近产业园区的地区,以及市郊铁路沿线、地铁站点、交通枢纽周边等配套相对完善区域规划布局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原则上每个区级产业园区均需规划建设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站城融合、产城融合。
相比于机动车停车位,租房的年轻人更需要深夜食堂、咖啡馆、健身房,能不能适当更改配置指标?此前,有集体土地租赁房项目运营方就曾向本端记者呼吁。记者注意到,针对此类问题,意见也从优化指标配置、高标准设计建设、优化建设方式、鼓励建设宜居宜业综合社区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设计建设方式。
在指标配置上,意见明确,要尊重市场,依据居住人群需求特点及项目实际,弹性、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建筑规模原则按不高于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比例配置,住宅型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配置,确有需求的配置比例也可适当提高至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地下可按需求配置商业。同时,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原则按照0.2辆/户设置,住宅型租赁住房原则按照0.6-0.9辆/户设置。
三分建,七分管。加强租赁运营管理,也是意见中的重要内容。意见提出,鼓励项目建设方将房源直接对接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社会单位和企业,但只租不售,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严禁“以租代售”,运营单位应按每月收取租金,经承租人同意,也可按每季、每年收取租金,但不得一次性收取12个月以上租金。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将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全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加强租金监测和出租合同管理,规范出租经营,严禁‘以租代售’情形出现。”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大对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的支持,此次也在意见中明确,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租赁住户使用水、电、气、热均执行居民价格,按照国家及本市公租房政策规定运营管理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还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市也将探索推进保险资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参与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