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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车、网约车司乘须全程佩戴口罩 不得出京至中高风险地区运营

时间:2021-01-17

1月3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了解到,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根据通知,本市出租车、网约车不得出京至中高风险地区运营。在运营中,驾驶员和乘客应全程佩戴口罩,对经劝阻后拒不佩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输服务。

通知要求,所有新入职驾驶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已入职驾驶员,企业要按防疫要求,做好核酸检测。驾驶员不得出京至中高风险地区运营,巡游车企业要加强GPS监控,监测核查出京巡游车运营情况;网约车平台公司要采取技术手段,禁止网约车出京至中高风险地区运营。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落实到线上线下全体驾驶员,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掌握并记录全部所属驾驶员体温状况和“北京健康宝”状态,监控并督促驾驶员落实口罩佩戴和车辆消毒通风等措施,督促从疫情发生地区回京人员落实隔离观察等措施,严防疫情传播。

在车辆消毒方面,重点区域如司机方向盘、座套、安全带、座椅、脚垫、后备箱等重点区域要每4小时消毒1次。若出现人员发热等情况,应立即对接触区域及设施设备进行消毒。重点部位如车门把手、车窗升降按钮、后备箱按钮等重点部位要每运次消毒1次,驾驶员可随车携带使用醇类消毒湿巾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在运营中,驾驶员和乘客应全程佩戴口罩,对经劝阻后拒不佩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输服务。

通知要求,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四方责任”中的部门责任,做好本辖区出租汽车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出租汽车行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疫情防控运营服务标准、未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从重处罚。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刘洋

1月3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了解到,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根据通知,本市出租车、网约车不得出京至中高风险地区运营。在运营中,驾驶员和乘客应全程佩戴口罩,对经劝阻后拒不佩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输服务。

通知要求,所有新入职驾驶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已入职驾驶员,企业要按防疫要求,做好核酸检测。驾驶员不得出京至中高风险地区运营,巡游车企业要加强GPS监控,监测核查出京巡游车运营情况;网约车平台公司要采取技术手段,禁止网约车出京至中高风险地区运营。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落实到线上线下全体驾驶员,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掌握并记录全部所属驾驶员体温状况和“北京健康宝”状态,监控并督促驾驶员落实口罩佩戴和车辆消毒通风等措施,督促从疫情发生地区回京人员落实隔离观察等措施,严防疫情传播。

在车辆消毒方面,重点区域如司机方向盘、座套、安全带、座椅、脚垫、后备箱等重点区域要每4小时消毒1次。若出现人员发热等情况,应立即对接触区域及设施设备进行消毒。重点部位如车门把手、车窗升降按钮、后备箱按钮等重点部位要每运次消毒1次,驾驶员可随车携带使用醇类消毒湿巾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在运营中,驾驶员和乘客应全程佩戴口罩,对经劝阻后拒不佩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输服务。

通知要求,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四方责任”中的部门责任,做好本辖区出租汽车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出租汽车行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疫情防控运营服务标准、未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从重处罚。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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