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6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为调动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北京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出取消预算财政评审环节,松绑科研类差旅、会议、出国经费限制,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一系列新举措。这是记者在6日举行的“北京市科技创新大会”上获悉的。
本次大会对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并聚焦科研人员最关注、社会反响最热烈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李颖津在大会上指出,北京要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在科技经费管理上率先突破原有机制束缚,删减不必要的流程环节,以经费管理创新推动科技创新。
李颖津强调,市财政要加大对市属公益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研经费支持力度,按照不低于15%的幅度,一次性增加科研定额经费规模,并赋予其更大的科研定额经费使用自主权。
《措施》形成了5个方面28条改革,内容包括将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比例由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5%提高至20%,进一步体现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
《措施》松绑了科研类差旅、会议、出国经费限制。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不纳入行政经费统计范围;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
《措施》还简化了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评审程序,改进了科研经费结转余资金管理方式,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并由承担单位继续使用。
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剩余部分留归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措施》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创业期间,由原单位代缴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离岗创业人员和新单位共同承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