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北京网8月31日电 (记者 于立霄)由于金融机构对贷款审查不严,近年来,北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审判白皮书显示,今年上半年该院收案量达59件,与2014年、2015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增长。
2014年至今年上半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范围内大标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8月31日发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的数据显示,2014年至今年上半年,法院共受理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30件,结案178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有124件案件系由法院作出判决,46件案件系原告主动撤回起诉或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诉中案件调撤率为20%,涉案标的额达259亿元。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立案标的不断攀升。白皮书显示,此类案件的总立案标的超过了81亿元,2015年增长为96亿元。2016年上半年,立案标的已经超过2014年全年,超过82亿元。
至于此类案件大幅增长的原因是什么?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在发布会上分析指出,部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对贷款方资信状况、担保能力审查不严,导致业务风险增大;部分金融机构对保证人审核流于形式,难以起到保证作用,影响债权的实现。
此外,当前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债务人利用多种金融融资方式获取资金后逃避债务;金融创新成为金融市场发展的源动力,但由于创新业务缺乏成熟经验与规范,导致引发新的金融管控风险,也是此类案件高发的原因。
此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还呈现涉案被告众多、审理周期较长,外埠当事人占比较高的特点。吴在存介绍说,对于涉及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案件,常常因无法直接送达需公告缺席审理,使案件从三至五个月的审理周期,增至一至二年甚至更长。
吴在存指出,创新融资形式,导致此类案件呈现重大、疑难、复杂的特点。在该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案件类型除涉及直接贷款与委托贷款外,还涉及应收款帐、股权、票据、土地、建筑物、房屋、水电公路收费权、采矿权等类型。
针对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理中存在的送达难、调查难、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吴在存指出,该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症结性瓶颈性问题,采取系统化措施和项目化推进的方式实现审判机制方式的创新发展,有效推动了各类审理难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了审判质效的不断提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