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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财富保险经纪公司违反多项规定 遭到警告并被罚7万元

时间:2017-05-17

千龙网5月17日讯 5月16日,深圳保监局发布2017年行政处罚信息,深圳市财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违反多项规定,遭到警告并被罚款7万元;副总经理孙正华遭到警告并被罚款2万元。

深保监罚〔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市财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经纪业务;2.设立分支机构未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3.未按规定使用客户资金专用账户。

深圳保监局认为,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二十八条予以处罚。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第三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根据该规定第八十条予以处罚。5月11日,深圳保监局决定对其进行处罚:警告并罚款合计7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时任财富经纪副总经理孙正华是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和第八十条规定对其予以处罚,警告并罚款合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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